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制作;平面设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影扩印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文艺创作;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租借道具活动;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音像制品制作;网络文化经营;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