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通用航空服务;飞行训练;测绘服务;飞行签派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安全咨询服务;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航空商务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航空运输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