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住建部和自治区、兵团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二、依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对有关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生产)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强质量、安全检验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三、核查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五、对全师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有关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参加受监督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六、开展全师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创“文明工地”活动;掌握辖区内工程质量动态。七、负责与兵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业务联系。八、向建设部门报告工作,进行业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