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中共布尔陶亥苏木委员会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须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须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6)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布尔陶亥苏木人民代表大会
(1)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选举政府苏木长、副苏木长;罢免不称职的苏木长、副苏木长。主席团主席主持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定。
(3)审查、批准、决定苏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审议苏木政府工作报告。
(4)对苏木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撤消苏木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督促苏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办结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维护和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6)法律规定赋予的其它职责。
布尔陶亥苏木人民政府
(1)制定苏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经旗委、旗人民政府及苏木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权限范围内,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企业及投资项目。
(3)按照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
(4)负责全苏木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苏木环卫、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工作。
(5)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苏木计划、统计、计生、综治、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项工作。
(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及旗委、旗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决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
(7)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