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及机场跑道;2、单跨40米以内的桥梁;3、截面宽度12米以内的遂道;4、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5、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厂;6、30万立方米/日煤气源厂;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煤气柜(站)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7、各种市政管道工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