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广告设计、策划、制作及发布;展会设计;舞台搭建;LED屏及音响设备租赁;标识标牌、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室内外装饰装潢、图文广告、印刷品(不含出版物)设计及制作;销售:办公用品、工艺品、纸制品、标识标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已于2017年05月18日登报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