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单位的宗旨:受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单位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负责对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五)负责对未经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商业、公益等活动的处罚;(六)负责对乡镇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业务指导;(七)负责接待、办理和答复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九)承担城市管理方面数字城管案件的办理工作;(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