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网络科技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及元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二三类机电产品、计算机网络咨询服务、计算机及设备租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电子、电器设备维修;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及维护;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渠工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