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负责全县国有林管理工作;2、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3、制定国有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营林计划,组织和指导国有林营造林活动;4、组织管理辖区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森林防火工作;5、开展病虫害林木、火灾灾害木清理工作;6、依法保护、管理国有林范围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湿地资源;7、依法处理国有林范围内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8、建立健全国有林护林网络,国有林护林队伍的管理;9、负责管理国有林聘请的临时护林员;10、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涉林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