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负责宣传贯彻畜牧兽医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协助拟订全县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目标和相应的具体措施,指导开展畜牧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畜禽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养殖。(三)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等情况的调查、统计、综合上报工作。(四)负责畜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负责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五)负责先进适用的畜牧兽医科学技术引进和推广,做好畜牧兽医信息服务工作;引进、选育、改良、推广畜禽优良品种。(六)协助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七)负责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协助做好其他有关动物检疫的监督管理以及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开展畜牧兽医事务工作。(八)协助做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管理工作。(九)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