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