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的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部门的领导干部。
办理县综治委和上级综治办交办的事项,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措施,向综治委汇报工作,调查研究社会治安情况,及时向综治委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