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关于市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道路、河道、桥涵、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公厕、公共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建设计划、建设及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城市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险处置等服务保障性工作;负责拟定城市污水处理计划和标准,做好污水处理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等服务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