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日用产品修理;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