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开发、销售及维修;销售:电脑配件、监控安防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办公耗材、通讯器材、电子数码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电气设备及配件、电工器材、机电设备、音响器材、音响设备、农业仪器仪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家用电器、日用百货;计算机网络工程、亮化工程、通讯工程、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办公自动化设备。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