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