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