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全面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1.宣传贯彻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的政策性文件。2.承担辖区内土地(含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以及房地产交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3.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4.承担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利用、查询等工作。5.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