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发展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各项营林生产任务和指标,做好国有林场的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工作。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湿地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依法对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等进行管理。落实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产任务,及时做好设计的编制和上报。抓好落实中幼林森林抚育及速生丰产林整地后期管理工作,安排好退耕还林地块的落实,确保造林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积极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以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为原则;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林木检疫工作,及时防治病虫害;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防范乱砍滥伐行为,确保天然林、人工林不被人为破坏。按照有关规定和林场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各项人、财、物管理制度,完成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抓好林场精神文明建设,按其规划和指定的目标,根据林场的实际工作情况,达标建设。发展多种经营项目,综合个体开发种、养、采集加工山产品第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