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依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二)依法接受委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及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交易服务。(三)依法接受委托承担县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四)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五)依法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六)建立交易信用和记录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支持和帮助。(七)接受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