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家政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酒店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代驾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