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负责全区农业生产。承担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依法履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农村能源、畜牧、水产业、畜牧品改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计划、产业化扶贫规划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区级扶贫开发规划项目,产业化扶贫规划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规划项目的编制审核、报批,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并组织绩效考核和验收;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承担外援帮扶我区项目的对接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资格审查、引进和扶贫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贫困村农民技术培训、 “绿色证书”培训;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涉农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农委、市农工委、市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