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通信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土木工程、防水工程、架业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管网工程;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工程机械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装载机维护保养,机械设备维修及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