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参与拟定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镇(街道)机关事务工作。(二)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三)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区级干部住房、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有关国有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临时机构办公用房调配工作,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规划、建设、权属、配置、维修、处置、物业规范等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参与拟订市管干部周转住房有关服务保障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直职工公寓建设管理、运营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全区会议室管理使用工作。(四)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等管理工作(不含中央规定的17部门之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统一编制、统一标准),指导镇(街道)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五)在区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参与拟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区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协调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六)参与拟定全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参与区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承担区直机关餐厅建设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七)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后勤服务以及物业服务标准。承担有关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党政办公楼区块、区纪委监委办公场所、处级干部住宅区、市管干部周转房物业监管及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八)承担黄河广场卫生保洁、绿化亮化、秩序管理及各类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九)承担区级公物仓的日常管理工作。(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