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平面设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房地产经纪;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舞台工程施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音像制品复制;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