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落实《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森林公园、风景区名胜区管理的政策、法规,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永续利用的原则,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多样性,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负责森林公园及风景区自然和生态环境、旅游资源、人文景观、古迹文物、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的合理开发、保护、管理和利用。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市场开发,促进森林旅游业的发展。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护及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森林公园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林木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破坏森林资源及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