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宗旨: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善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机制,推进旗本级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业务范围:承担来我旗执行公务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国家、自治区、盟各类党政考察团组、政府经贸团组、国外访问团组等重要团组到我旗合作交流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我旗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旗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完成旗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