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和执行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统一经营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对划入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管理,调控、规划土地市场,按市场需求配置城市土地,为政府调控土地一级市场提供土地;统一管理、开发城市规划区内已征土地,对进入储备范围的土地,有计划依法组织征地,并予以开发,确保土地增值、保值;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储备、开发整理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统一收购、处置由市政府依法没收和收回的闲置土地,为城市建设储备土地资源;承担全市土地开发、垦复、整理等有关工作,承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运作和管理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