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档案管理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二、贯彻执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三、受档案主管部门委托,研究起草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四、辅助档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指导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农村、社区档案业务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五、承担列入进馆范围档案资料的指导、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开展档案保护和档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六、组织开展电子档案、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接收、技术指导工作。七、辅助档案主管部门开展全区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八、开展档案宣传、研究、出版相关工作,为社会提供档案服务。九、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