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研究和指导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检查督促全市的组织、干部工作。
二、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宏观指导工作;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市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电化教育;指导组织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新时期党建理论研究。
三、负责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 厂长、行长)、党委书记的考察、调整、配备工作;负责市政府向企业派出的监事会主席的考察,提出任免建设;办理市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工资、待遇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科级干部的宏观管理;负责区(市、县)委组织部长和市级机关、市直县级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处(科)正职的任免审批、副职的备案;负责破格提拔科级干部的审批;承办部分干部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协助管理属国家部委和省属单位为主管理的干部。
四、负责全市县处级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和市委交办的市级后备干部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对领导干部,重点是市委管理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市组织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承办干部监督的有关工作;处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
六、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市管干部、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科级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编写工作。
七、负责全市知识分子工作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联系和组织市管专家开展有关活动;负责科技副职的选派和管理。
八、负责退(离)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工作的有关政策。
九、负责党员、干部的统计和党费的收缴、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搞好本部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检查指导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负责全市党建宣传工作,编印《党建视野》和《组工参考》。
十一、完成市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