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护栏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通信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弱电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路基工程、交通工程、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房屋拆除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管理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