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受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以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集中行使县规划区范围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共空间秩序、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检查等职能。(三)承担对县规划区管辖范围内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实施、建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批后违规行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行为、违规设置道路路名牌的行政处罚权;承担对路沿石以上违规设置停车场的行政处罚权。(四)承担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访、投诉、举报、接诉即办的受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六)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工作职责和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