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餐饮管理;消防技术服务;农业园艺服务;交通设施维修;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