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