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文化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服务文化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和经营,参与指导文化旅游研究和文化旅游商品研发等工作。三、服务文化旅游品牌建设,服务全州重点文化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体闲度假旅游发展。四、服务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各级社会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五、承担文化旅游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承担智慧旅游有关事务性工作。六、负责游客咨询服务,承担文化旅游服务相关培训等工作。七、负责导游人员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务性工作。八、指导协调县市相关业务工作。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