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承担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务性管理工作。提供全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服务,制定全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方案和项目的技术审查和评估;参与相关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承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技术支持等工作。2.承担全省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试点示范、技术推广和效果评估,负责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和评估等工作。3.负责全省农用地土壤及农产品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指导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仲裁调查、跨区域农村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参与农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试点示范与推广。4.负责开展农村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协助开展全省农业面源污染、农用地土壤等监测预警网络建设。5.协助开展全省农村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濒危评估、修复保护等工作,配合农村物种资源管理,参与农村生物安全工作。6.完成厅党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