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建设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停车场服务;设备监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基础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生态资源监测;地震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