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停车场服务;设备监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