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宣传贯彻和执行老龄、养老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为实施老龄、养老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服务保障。二、提出本级年度高龄、两残、失能、孤儿等补贴资金预算计划并落实发放。三、负责全区高龄、两残、失能、孤儿等补贴对象政策咨询、统计汇总、系统录入、档案整理归档等。四、建立全区老年人台账,对老年人进行分层分类统计并建立档案,向民政部门提供动态数据分析报告。组织或指导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养老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救助工作。五、指导和督促民营养老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推进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化、供养标准化、服务精细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