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提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或者疑难案件,提请聘任、解聘专职和兼职仲裁员;负责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人员及辅助办案人员的培训、管理、监督工作;受理转办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按规定承担行政执法有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