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2、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的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3、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4、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5、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强民主管理,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广大农民和龙头企业、专业市场、生产基地实现有效对接;6、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社、消费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养农村经纪人,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民提供信息、科技、购销等方面的服务;7、组织开展对社员、职工、农民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8、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社属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9、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