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养老保险服务。指导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省下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发展计划,承担县(市、区)经办机构目标管理的业务工作。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划拨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控和稽核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督促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汇总、上报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数据应用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基金归集和上解等工作。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