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和督办等工作。依法履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