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二)接收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接收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三)保管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四)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整理、编目、鉴定、数字化技术保护及开发利用。(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网络化,积极探索现行文件服务中心运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六)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室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移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七)负责做好本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