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文艺创作;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需备案);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营业性演出;网络文化经营;音像制品制作;演出经纪;电子出版物制作;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