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高速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服务高速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协助做好工可报批、勘察设计和筹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部驻地建设;负责与相关乡镇搞好开工路段的征地拆迁、三杆迁移、经济补偿,参与协调各施工方的关系,牵头解决矛盾和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建设中社会治安等工作;按照“结合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满足高速公路施工需要,注意与城镇化建设及农田水利规划相协调”的原则,负责做好高速公路施工便道的规划;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