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及本县城市管理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定在城市区域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受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民建房施工噪声污染、市政道路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无证经营的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处罚权;以及国务院决定集中行使的其他部分行政处罚权。承担县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负责对城管执法人员及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督查,受理城市管理投诉,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规划与设置的监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