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电脑、办公设备及耗材、投影仪、音响、网络工程设备、安防工程设备;图文广告制作;公共广播系统、楼宇对讲系统、 LED显示屏、停车管理系统、车载服务系统的维修、安装;定制各类管理系统;市政亮化工程;信息技术及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应用系统技术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