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报县政府,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县政府发布;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