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市委市政府赋予的管理事务工作的职能;指导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中央、省、赣州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市委市政府规定需承担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3.负责市行政中心公共区域及相关场所日常管理,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消防、爱国卫生、绿化美化、计划生育、餐饮供应、公文交换、车辆停放、组织升旗仪式等工作,维护行政中心大楼正常秩序;负责市行政中心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单位水电等经费的管理;4.对市行政中心国有资产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5.负责行政中心公共会议室及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会议室日常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6.负责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7.负责市行政中心进驻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工作。8.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