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并贯穿于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2.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自治区和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参与研究拟订全旗应急管理执法方面的政策、规划等。3.按委托执法权限,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承担全旗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4.按委托执法权限,承担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承担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承担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执法检查职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按委托执法权限,承担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按委托执法权限,承担对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的执法职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7.按委托执法权限,承担对防震减灾的执法职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8.承担对应急管理领域举报投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查处全市跨旗(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